各位劳动者们,不知大家在找工作的时候是否有遇到过就业歧视?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为了精确的寻找到自己需要的劳动者,都会有不少条件限制。
比如说要求只招男性或女性、不招某些地区的人、身高体重、学历甚至外貌等。并非所有的招聘条件都是在进行就业歧视,哪些是就业歧视哪些不是劳动者应自己学会判定。
最近有这样一则案例:小闫在某网站上看到某公司在招人,小闫觉得岗位与自己还比较符合,于是给该公司投递了简历。谁知后来却收到了该公司的回复,表示小闫并不适合该单位招聘的这个岗位,而在不适合原因的地方,写着“河南人”这三个字。小闫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就是属于就业歧视,甚至是地域黑,已经严重违法,侵犯了就业者公平就业的权利。
因此,小闫将该单位告上了法院,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赔偿,近日法院也开庭审理了此案,虽然该单位就此事给出的解释是小闫本人的确不适合该岗位,而河南人不是拒绝理由,而仅仅是对其籍贯的备注。但这样的解释并没有获得认可,法院仍是支持了小闫的主张,宣判该用人单位向原告小闫赔偿精神损失费9000元,公证维权费1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什么是就业歧视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学历,身高等作出的要求;极大程度上是由于该岗位需要这样的劳动者,而非单纯的就业歧视。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性别、户籍等原因,对应聘者采取区别对待、排斥等违反平等权、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在就业歧视中最为常见的就是户籍歧视、性别就业歧视以及年龄歧视,比如说歧视农村户口的劳动者、歧视外来打工的人员、歧视女性就业者甚至某些行业在35岁以上就受到年龄歧视。所谓歧视,与正常的招聘要求相比,是完全不必要或没有依据的限制条件。就比如说户籍歧视,在工作上外地人也许并不比本地人差,只是因为该单位对应管理者对外地人存在固有偏见,而主观的剥夺了其就业平等的权利。
在所有的就业歧视中,性别歧视也是大家说的比较多的一点,有的招聘信息上会明确的写出限男性,有的女性劳动者就认为这绝对是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认为这一定就是就业歧视。其实上也不一定,某些岗位因为工作的特殊性,的确会因为男女身体上存在的差异而做出性别限制,比如说刑警,绝大多数都是男性,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法定合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