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大学生张三于2017年进入一家藏品、宣传公司,该公司系从事藏品交易居间、包装宣传等业务。张三入职后,主要工作内容为利用网上获取的藏品持有者信息致电并告知其公司可以提供帮助藏品高价交易、宣传等服务,将其吸引到公司后,在其他人员的宣传下,促使其签订服务合同并支付相应费用。张三除去基本工资外,在该笔费用中收取一定提成费用。后当地公安立案侦查,将其行为定义为诈骗,张某及公司其他员工被以诈骗罪起诉,并最终获刑。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国律师评析:本案中,张三系毕业后首次就业,在公安机关告知其行为涉及诈骗前对于所从事工作的风险毫无所知。在入职该类公司前,需要了解公司是否有健全的服务机制,从客户的招揽到藏品的鉴定资质的有无、宣传和销售机构的设置具体鉴别。同时,还需要了解公司是否有过既往成单的案例。
近年来,应届毕业生就业风险日益增高,尤其是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案例频发,值得引起警惕。大学生初出象牙塔,踏入社会,由于涉世未深和经验缺失容易在受到利益的驱使时,难以分辨就业单位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步入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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