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圆满结束,大部分考生靠自己的努力顺利参加考试,目前可以安稳在家等成绩,但是有些投机取巧的考生可能要坐不住了。9月27日,距离一级建造师考试结束刚一周左右,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2019年一建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公告。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简称第31号部令)第十七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19年9月进行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已认定违纪违规考生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
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情况如下:
● 12人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 49人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 4人抄袭、协助他人抄袭;
● 2人代考、替考;
● 其他原因的有4人。
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
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各考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以上处罚结果其实并不算重,根据9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在《刑法》中对“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最高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解释》中规定“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就属于国家考试,同样适用于《解释》的相关规定。
关于替考,《解释》也做出了相关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将按照刑法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作弊,是一种十分恶劣的行为,它不仅是作弊者自身的道德沦丧,更是对努力学习的考生的蔑视。此外,建工类证书都需要专业的知识支撑,持证者日后要对整个项目负责,对员工负责,对未来的消费者负责,必须要实打实凭借自己的真才实学拿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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