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搬迁劳动力就业渠道,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发展就业扶贫车间、加强托底安置就业三方面,确保搬迁劳动力就业需求得到满足。鼓励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一定标准给予企业或社会组织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就业扶贫车间与搬迁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给付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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