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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新工作却被拒之门外 求职者们千万要重视“它”

来源:浙江新闻 时间:2019-08-17 作者:潮行通招聘网 浏览量:

“虽然仲裁委及一审、二审法院都支持了我的诉请,但时间成本却是没法计算的。”明明已经找好新单位,却一不小心“栽”在了离职证明上的王娟(化名)向记者说起了缘由。

去年11月,她与工作了三四年的杭州某公司劳动合同到期后,有了转行的念头。而该公司也书面通知了小王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但小王离职时,该公司并未出具离职证明。今年春节过后,被另一家公司录取的王娟,却因没有原公司离职证明等材料办理入职手续,而被拒绝录用。

“我有新录用公司出具的入职通知书等资料,也有因我没有离职证明才无法录用的证明。此外,我还有与原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我曾向其要求出具离职证明。”因诉求无果,王娟于两个月后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公司赔偿其未出具离职证明导致找不到工作的经济损失20000元,具体包括工资、医疗费、津贴等。后经多方调查鉴定,仲裁委及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该诉请。

对此,杭州市普法办相关负责人提醒: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员工首先应该是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这种方式耗时短、损失小。我国法律规定,如因用人单位迟迟不出具离职证明造成了劳动者损失的,比如因缺乏离职证明导致无法到新单位报到或者无法享受失业待遇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请求单位赔偿损失。

【浙江新闻+】

前公司拒不出具离职证明,而下家新公司为避免用工风险,也不敢用人。求职者夹在中间,往往错失良机。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听听律师怎么说。

1、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依据是什么?

所谓的离职证明,是实务中的一种通俗说法,在劳动法律中称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实践中因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离职证明导致的争议很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亦明确了离职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2、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大多数公司基于风险控制的要求,都会要求新入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可能会影响劳动者就业,亦存在赔偿责任风险。

3、劳动者在公司尚有未了事宜,用人单位能否拒绝开具离职证明?

不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清楚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尚有未了事宜而拒开离职证明,但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如有经济补偿金)。

4、不出具离职证明如何赔偿?

如用人单位不依据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可能会导致劳动者失业保险待遇损失,也有可能阻碍劳动者另找新工作。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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