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已经进入了尾声,很多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都已经在准备找工作。有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甚至都已经开始准备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了。大学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很多人都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对于应届大学毕业生,往往都会约定试用期。这是因为,在很多公司,一旦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之内,薪水是要大打折扣的。从这个角度,用人单位往往倾向于将试用期约定得更长一点,而劳动者往往更希望试用期约定得更短一点。那么,国家对于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对于签订劳动合同时,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国家通过劳动合同法,予以了规定和限制。首先,劳动合同法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和同一个劳动者,只能够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和你在签约的时候,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了之后,又再一次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这种行为,就是违背劳动法的行为,作为劳动者,可以投诉用人单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并不能想约定多久的试用期,就约定多久的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试用期,只有三种期限。第1种期限,是不得超过一个月。第2种期限,是不得超过二个月。第3种期限,是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如果有用人单位和大学毕业生在签约时,约定了一年的试用期,这种试用期,也是无效的。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说,试用期的长短有三种类型。但是,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可以随便使用这三种类型。这三种类型的试用期,附带了三种权利。比如,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签约年限是三个月到一年以内(不满一年),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签约的合同是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只能设定在两个月以内。只有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想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是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才能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
总之,作为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一定要对试用期的期限和有关规定认真了解,才能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不受骗、不上当、不被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