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转业安置2个月,不满意工作是否可以申请自主就业?
军路君,您好。我是2019年4月1日下达的转业命令,上士转业,老家河南,地方政府安置的工作是距离县城盘山路60公里外的乡镇,开车需要1个半小时,每周只有周六周日才能回家,平时住单位,爱人上班,孩子1岁,父母在农村身体不好,照顾不了孩子。
我们退役士兵没有学历,工勤身份没有参加考试回县城的机会,我现在虽然已经去报到并上班2个月,据说每个月工资在2200左右,全年加起来不含养老保险,公积金,医疗保险,全年的工资不超过30000元。但是还没有落编,我现在想申请自主就业,可否能够批准?并按规定给予我退役安置补助?补助具体有多少?我真的非常困难,非常着急,希望能够解答。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解答):
对于你的实际情况,我们咨询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的答复是:像你的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给予自谋职业选择的,因为根据小编所在地的政策规定,退役士兵在选岗后是不能再申请自谋职业的。
一、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的区别
1、自主就业:按照现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政策规定,士兵退役方式一般有:①安排工作;②自主就业(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复员);③退休等。
2、自谋职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自愿申请自谋职业,填写申请表,地方政府审批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扶持政策,地方政府不再负责安排工作。
因此,你既然选择了由政府安排工作,且已经安置上班就不可以再申请自主就业以及享受其所有待遇的。
二、你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自谋职业
经查阅《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等政策,综合来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由本人向安置地民政部门提出自谋职业书面申请,明确本人自愿自谋职业。
各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细化文件通知,例如上海市的《上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中明确规范:退役士兵在市或区县安置部门确定其接受单位之前,可以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安置部门提出自谋职业的申请。
还有其它一些地方的相关政策也是类似,就是在退役士兵选岗后设定了期限,但多数以选岗会议公布计划安置单位后,即做了最终确定。也就是说对于安置部门确定其接收单位后,即不再接受本人自谋职业的申请。
三、建议
建议你去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据实向领导和工作人员反映一下你的实际情况和困难,并询问是否可以申请自谋职业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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