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技能人才联合培养,企业和学校都有补贴。近日,《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简称《方案》)正式出台,提出18项政策措施,在厦企业、各类劳动者、各类重点群体、乡村振兴示范村等四大对象获利好。今天上午,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方案》。
【在厦企业】
鼓励校企合作开展“学徒制”联合培养
我市“三高”企业和重点企业自主确定培训工种、培训方式、考核方案,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支持企校合作开展“学徒制”技能人才联合培养。企业可按规定与各类院校合作,向市人社局申请组织开展联合培养,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采用弹性学分制,有计划地培养优秀技术工人。对在规定学制内修获足额学分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各类劳动者】
自主提升技能考证合格就有补贴
在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机构,考核鉴定取得相应证书后,可获得培训和鉴定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对来厦就业创业且在我市办理求职、就业、失业登记的台湾同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与我市各类劳动者同等待遇。
【各类重点群体】
七类人可获免费技能培训
就业困难人员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开展短期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政府按规定给予个人补贴。
我市将面向退役军人、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七类群体提供针对性免费技能培训。
【乡村振兴示范村】
开展职业素养提升类讲座有补贴
我市将支持各区按照项目制开展“一村一案”技能培训,促进失地失海农村劳动力转产转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按有关规定予以补贴。
支持我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开展职业素养提升类讲座、宣传活动,宣讲内容超过1小时的,按每场次2000元给予村居补贴,一年不超过12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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