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20岁的周晓丽(化名)在不到两个月时间里,在淘宝网疯狂下单购物633笔,紧接着又发起624笔仅退款申请(申请仅退款不退货),不仅留下了商品,还成功退款3万多元。对此,杭州互联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认定周晓丽的恶意退款行为明显不符合常人的购物习惯,损害了平台正常运营秩序,判决周晓丽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及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关于职业打假该不该叫停,近年来一直争执不断,有人认为职业打假人能够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人认为职业打假仅仅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事实上,如果说早期的职业打假者主要是着眼于产品的质量而打假,还有一定道理,但随着产品质量的提高,职业打假者几乎在质量上挑不出毛病,进而在标签描述、说明书、广告等方面找“瑕疵”,甚至打假变为不惜造假的假打,以定制假货鉴定书、质检报告、医院证明等手段要挟卖家,利用商家不懂法、怕麻烦的心理,屡屡得逞。
同时,职业打假者的私心也影响了监管部门对市场监管的效率。据透露,职业索赔所耗费的资源是一般正常投诉的4倍至5倍,公共资源被少数团伙恣意挥霍,反而让真正影响到消费者和市场经营秩序的问题无法得到处理。
比如,孙女士连续10天在重庆一家超市购买散称荞麦面粉,每日消费2元多,并拍摄购买视频。在第11天时,她分十案起诉该超市,称荞麦面粉过期,要求索赔。最终,法院在今年8-9月分别判决该超市惩罚性赔偿孙女士每案1000元,孙女士因此获赔共计1万元。孙女士为了赚取更多赔款,不是在第一天买假后就向市场管理部门举报,以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利益,而是连续10天知假买假,然后才向法院一件一件起诉,等到法院判下来,三个月过去了,这期间,有多少神经大条的消费者因此买了吃了这些过期食品呢?好在这还是面粉,要是药品,对消费者危害更大。
另一方面,随着各项法规、制度的逐步完备,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很大改观,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也有了很大提升,不必再依靠职业打假人来强化消费者权益的维护,职业打假已形同鸡肋。同时,职业打假人的打假,也造就了职能部门一些人的懒政,他们习惯于职业打假者上门举报,而不是主动地在市场上发现问题。至此,职业打假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在损害营商环境。
巧合的是,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正像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所说,“这一规定既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消费者定义的规定,又关闭了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职业索赔人的投诉之门,还能减轻监管部门的负担。”当然,针对职业打假者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相关部门还要对广告宣传、标签标志、说明书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不属于欺诈行为进行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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