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闫毕业于国内某大学法学专业。
大学毕业后,在老家工作了两年,今年来到杭州发展。
7月3日,她向杭州某公司投递简历,应聘“法务”和“董事长助理”两个职位。7月4日,她就收到了公司的回复,称不适合上述两个岗位,不适合原因一栏只写了“某地人”三个字。
原本听说过职场有男女性别歧视,没想到这一回遇见了地域歧视,小闫愤而起诉。
在起诉中,她说被告上述地域歧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以及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的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
(大头像为被告方代理人)
目前,庭审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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